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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保障自主創新成果不遭封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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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科技日報 2007-12-25 09:2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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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王學武 本報12月19日刊出《微點軟件的上市之路為何如此艱難》長篇報道后,在社會上引起較大反響。報道刊出當天,不少讀者致電本報,對反病毒專家劉旭和微點主動防御軟件的境遇表示痛心,對科技日報敢于為自主創新成果遭封殺鳴不平的做法表示支持。新浪、搜狐、網易等數百家網絡媒體分別以“創新冤獄背后有黑手?”、“微點軟件專利果實為何變成創新冤獄”、“反病毒技術突破為何變成創新冤獄”等為題對“微點事件”表示了高度關注。很多網友看完報道后,以自己的方式表達了自己的觀點。北京一位網友在網上評論“確實讓人看了氣憤不已!”江蘇常州一位網友寫下了“徹查幕后!”四個字,安徽合肥一位網友呼吁“支持微點”,廣東東莞網友寫道“強烈支持微點上市順順利利”。 一篇對自主創新成果遭封殺事件的報道,能引起讀者如此關注,再一次證明,黨中央國務院提出“走中國特色自主創新道路,核心就是要堅持自主創新、重點跨越、支撐發展、引領未來”的指導方針的深入人心,關心和鼓勵自主創新已成為社會共識。但作為媒體,我們在深感欣慰的同時,卻依然有一種沉重的感覺揮之不去。正如一位網友指出的,“微點主動防御軟件在研制成功后,為什么會遭北京市負責公共信息網絡安全的網監處處長于兵的封殺,于兵又為什么能夠封殺這項重大自主創新成果,專家劉旭為什么要歷經兩年半時間的申訴、舉報之路后才使自己的成果撥云見日?”
“微點事件”的背后到底是否另有“黑幕”,封殺微點軟件是不是有幕后“黑手”,我們無法回答。但從媒體對微點事件的報道和記者調查發現的諸多怪事,不能不懷疑“微點事件”背后的種種蹊蹺:北京網監部門承認微點主動防御軟件是“重大創新”,但網監處領導卻給劉旭“指明”兩條“出路”———“一是把公司賣給有實力、有背景的公司,二是不要在北京設立公司,搬回原籍福建”;微點公司按照公安部關于防病毒軟件產品上市前需提交產品檢測結果報告和公安機關頒發的計算機病毒防治研究的備案證明的規定,向北京市負責公共信息網絡安全的網監處申請產品備案,但網監處至今未給備案證明;于兵一方面指使網監處以“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為由對微點公司進行所謂的“資質調查”,另一方面將扣押的裝有微點核心技術的計算機送到微點競爭對手那里;劉旭是有關機構正式聘任的863專家,網監處以一個簡單的口頭通知就可以“解聘”,更沒有給劉旭解聘書;網監處以“傳播四種病毒”為由拘捕微點副總田亞葵,但四種老病毒不具主動傳播性;微點公司按規定向有關部門提出檢測要求,卻遭到網監處的阻止,等等。人們不得不質疑,一項重大創新成果,為何會有如此曲折離奇的遭遇,這背后到底是否有“黑手”,“黑手”到底有多長?!
今天,所謂的“國內首例防病毒公司傳播病毒案”,在最高人民檢察院的調查下,終于有了結論,案件受害人田亞葵得到平反昭雪,微點軟件終于獲準辦理產品上市銷售前的檢測手續。在與讀者一樣為劉旭感到高興的同時,記者始終有個疑問不能釋懷,“微點事件”雖然是個案,卻對現實提出一個嚴峻的問題,當科技創新成果推廣遭遇阻撓和封殺時,社會應該具有一種怎樣的保護機制?
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中心主
我們無法回答微點公司為了重大創新成果上市所付出的沉重代價,責任最后應該由誰來負;封殺重大自主創新成果的“黑手”應該由誰來阻斷?我們企盼在“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建設創新型國家”已經成為國家發展戰略核心的今天,相關部門把十七大報告提出的“完善鼓勵技術創新和科技成果產業化的法制保障、政策體系、激勵機制、市場環境”落到實處,建立和完善自主創新保護機制,為推動自主創新戰略營造一個更加和諧的環境。(本報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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